没到期,真的可以撵走物业吗?
在日常生活中,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与业主的生活息息相关,当遇到物业没有到期,但业主们对其服务不满意时,大家心中常常会产生一个疑问:没到期,可以撵走物业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答案并不是绝对的“可以”或者“不可以”,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合同约定、法律法规来判断。

要查看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物业严重违反了合同中的关键条款,例如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基本的安保、清洁、绿化等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丛生,那么业主就有一定的理由依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将物业撵走。
如果物业虽然存在一些服务瑕疵,但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程度,业主想要提前解除合同就会面临较大的挑战,业主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物业的服务确实给业主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通过拍摄小区内垃圾堆积如山、公共设施损坏长期未维修等照片或视频,以及记录业主们的投诉情况等方式,来证明物业服务的不合格。
除了合同约定,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但这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只有按照这样严格的程序进行,业主大会做出的解聘物业的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业主有充分的理由和合法的程序要撵走未到期的物业,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物业可能不愿意轻易退出,会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接,甚至可能会采取一些不配合的行为,这时,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进行协商沟通,争取和平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果,还可以寻求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调解和支持,必要时,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退出小区的物业服务。
没到期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撵走物业的,但必须依据合同约定、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业主们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以确保整个过程合法、有序,避免给自己和小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提前解约需遵循合约及法律流程进行协商或诉讼解决;单方面驱逐行为不合法也不合理!